关于进一步加强我院因私护照管理的通知

关于执行武汉大学《武大人字(2014)89号》文件的通知


全院各科室:

根据武汉大学《武大人字(2014)89号》文件中,关于进一步加强因私出国(境)证件管理(普通护理、往来港澳通行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的通知要求,我院将加强对因私护照等出国(境)证件的管理工作,具体措施如下:

1、各科室由科室主任指定一名专人负责本科室相关证件的收缴、登记,并负责与人事处交接护照保管。

2、各科室在职人员中,凡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及以上人员、获得博士学位人员、从事财务工作人员,均须将相关证件交由医院统一管理。

3、各科收缴相关证件后,请于12月2日前,将证件原件、人员名单(证件登记单),由指定专人上交院人事处,并完成保管交接手续。

4、因私出国(境)证件的使用,参照《武大人字(2014)89号》文件相关规定执行。相关表格,请至医院网站下载。

 



武汉大学口腔医院人事处


2014-1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