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学口腔医学院2026年招收攻读博士研究生综合考核实施细则
根据《武汉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选拔实施办法》和《武汉大学2026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章程》《武汉大学口腔医学院2026年普通招考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口腔医学院2026年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选拔实施方案。
一、招生计划
2026年度我院计划招收博士研究生共36人,其中学术学位博士招生计划30人(已招收硕博连读生14人),专业学位博士招生计划6人。实际录取人数根据最终下达招生计划数及生源情况可能调整。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一起参加综合考核,单独录取。
二、外语合格线
外语合格线为60分。
三、综合考核
(一)考核形式及时间
形式:采取线下方式进行
时间:4月28日至29日
4月28日
下午:报到、资格审查
4月29日
上午:专业知识考核
下午:专业素质与学术道德考核、外语水平测试
(二)考核内容
学院按报考专业组织考核专家组,对考生进行综合考核,设置体现口腔医学特色的考核测试方法,评估考生的英语水平、学术道德、专业素养、研究能力和创新潜质等,综合考核按百分制计算,共计100分。
综合考核内容主要包括:
1.专业知识考核:笔试,了解学生对专业知识的掌握情况。
2.专业素质与学术道德考核:采用PowerPoint报告,内容包括本人学习经历、科研经历与成果、拟从事研究的学科领域及研究方向的进展、拟开展的研究计划和预期成果。报考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的考生,可以以临床病例等形式汇报临床经历和临床研究成果,或采用病例与科研成果相结合的汇报形式,其他要求不变。
3.外语水平测试:在专业素质与学术道德考核中,PowerPoint报告须用英文汇报,以此考查考生外语水平。
学术学位口腔医学专业(100300)口腔生物学和口腔材料学方向可招收跨一级学科考生,跨一级学科考生需于4月28日上午加试《口腔生物学》和《口腔材料学》,成绩不合格(成绩小于60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加试成绩不计入综合考核总成绩。
综合考核收费180元。
四、资格审查:
1.往届生(已取得硕士学位人员)须交验本人最后学位、学历证书、身份证原件;应届硕士生须交验硕士研究生证、学信网学籍认证报告和身份证原件。2.在境外教育科研机构获得学位、学历的考生,须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书原件或者学校出具的预计毕业时间的证明原件。
报考专业学位博士考生还需提供口腔类别医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学院将安排专人核对考生相关资料原件,留存所有相关资料复印件,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不得参加综合考核与录取。
入学前将对考生的报考资格及材料进行再次复查,如存在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录取或入学资格。
五、成绩评定
综合考核总评成绩=专业知识考核得分×30%+外语水平测试得分×10%+专业素质与学术道德考核得分×60%
六、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博士生招生综合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特别要注重考查考生的科学精神、学术道德、专业伦理等方面情况。
初录名单确定后,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须加盖考生人事档案所在单位人事或政工部门公章),全面审查其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
七、体检
拟录取考生将在入学时组织体检。根据教育部、卫生部、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件标准,体检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八、录取原则
根据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依据总评成绩,按专业排名,在招生计划范围内,由高到低依次录取。综合考核总评成绩不合格,或综合考核中任意科目不合格者,均不予录取(不低于60分为合格)。
跨一级学科考生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总成绩,但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九、信息公开
拟录取名单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批准后,将在学院网站公示不少于7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研究生院。
武汉大学口腔医学院科研办公室
咨询电话:027-87686105
(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1:30 下午2:00-5:00)
电子邮箱:yuwy@whu.edu.cn
武汉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处 电话 027-68754920
电子邮箱:wdyz@whu.edu.cn
武汉大学口腔医学院
2026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