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以民主推荐形式选拔科研办公室主任、保健处处长的通知

全院各单位:

    因工作需要,根据《武汉大学二级单位内设机构正副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规定》、《武汉大学口腔医院中层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规定》(武大口党〔2020〕6号)等文件精神,经院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以民主推荐方式选拔科研办公室主任1名、保健处处长1名,具体方案如下:


一、选拔岗位

  • 科研办公室主任
  • 保健处处长


二、职位要求

    被推荐者必须符合《武汉大学二级单位内设机构正副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规定》、《武汉大学口腔医院中层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规定》(武大口党〔2020〕6号)所规定的基本条件和资格。


三、有关程序

1.民主推荐

院党委根据岗位要求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民主推荐工作。

2.资格审核

院党委根据岗位要求对被推荐者进行资格审核。

3.确定考察对象

院党委综合考虑岗位需要和民主推荐情况,统筹确定考察对象。

4.组织考察

院党委制定考察工作方案,综合运用民主测评、个别谈话等方式,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同时对考察对象进行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核实、“三龄两历一身份”核查和廉政情况核查。

5.党委讨论决定人选

召开院党委常委会议,听取考察情况介绍,经充分酝酿后,确定拟任人选。经研究无合适人选,可不产生拟任人选。

6.公示及任职

对产生的拟任人选进行任前公示,未发现影响任用问题的,履行任职手续。


四、有关要求及注意事项

1.所有符合条件的教职工均可被推荐。

2.被推荐人员必须符合相关岗位的职位要求。

3.民主推荐工作由院纪律检查委员会全程监督,并通过监督举报电话、邮箱等途径接受全院教职员工监督。


监督举报电话:87873850(院纪委办公室)、87686100(院党政办公室)

监督举报邮箱:wdkqjwsj@163.com


特此通知



中共武汉大学口腔医院委员会

2020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