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学口腔医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细则

武汉大学口腔医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细则(试行)


  • 为促进武汉大学口腔医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以下简称“推免工作”)的健康发展,加大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力度,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和“三创”教育,根据《武汉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 推免条件及综合评价排名

(一)基本条件参照武大本字[2016]43《武汉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

(二)推免学生按综合评价排名,本排名仅作为推免资格排名用。

1、综合评价根据综合绩点确定。

综合绩点=成绩平均绩点×90%+创新学分绩点×创新学分系数(占10%)

  1. 成绩平均绩点:除体育和军事理论以外的所有课程成绩平均绩点。
  2. 创新学分绩点:创新学分≥20分为满分,绩点为4.01分创新学分折合绩点0.2
  3. 创新学分系数:创新学分复审评分均分*10%
  4. 创新学分绩点认定:
  5. 学生每年三月份的前两周,武汉大学本科生院四月份公布年度创新学分评审结果,并在学生个人成绩单上显示。《武汉大学创新学分实施办法》见武大教字〔2010〕15号文。

2)创新学分复审:

资格:有创新学分者,可申请复审;

复审单位:各学院;

评审成员:主任评委(正高职)1名,评委5-7名(副高职及以上);

复审结果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10天。 

附件1、武汉大学口腔医学院创新学分复审表

附件2、武汉大学口腔医学院创新学分复审系数表

  • 参加全国竞赛一等奖获得者,由三名以上本校本专业教授联名推荐,经武汉大学口腔医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讨论通过,可不受综合排名限制,但学生有关说明材料和教授推荐信要进行公示。
  • 所有公示期均不得少于十天。
  • 本细则自二○一九年七月一日起执行。
  • 本细则由武汉大学口腔医学院教学办公室负责解释。



武汉大学口腔医学院

 2019.6.19





















 

附件1.武汉大学口腔医学院创新学分复审表

学院:评委:

学号:姓名:

创新学分类型:论文专利其它

项目

总分

评分

备注

真实性

7



创新性或实用性

3



合计

10









附件2武汉大学口腔医学院创新学分复审系数表

学院:统计人(2人):

学号:姓名:评委人数:系数:

创新学分类型:论文专利其它

项目

评分

备注

评委1



评委2



评委3



评委4



评委5



评委6



评委7



合计



创新学分系数计算:评分均分*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