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医学专业“5+3”一体化学生转段培养实施细则》

医学专业“5+3”一体化学生转段培养实施细则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七年制临床医学教育调整为“5+3”一体化人才培养改革工作的通知》(教高厅【2015】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5+3”一体化医学人才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教高【2017】4号)文件精神,学校积极实施 “5+3”一体化医学人才(含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下同)培养改革,加强医教协同,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做好本科教育与硕士专业学位教育、专业学位教育与住院医生规范化培训的有机衔接,培养适应我国卫生事业发展需要、达到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要求的临床医师的合格住院医生。

一、学校统筹制定“5+3”一体化医学人才培养方案,分阶段实施人才培养,分阶段颁发学历、学位证书。5年本科阶段合格、达到条件者颁发本科毕业证书、授予医学学士学位,直接进入我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阶段,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二、5年本科培养期间,学生有下列情况者,进入相应专业五年制学习,不继续在“5+3”一体化专业学习,不进入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阶段。

1. 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

2. 考试舞弊;

3. 必修课程未获学分累计达到20学分;

4. 自行选择五年制学习。该类学生视为自动放弃研究生阶段学习资格,不能参加应届本科毕业生推免工作。 

三、学生由本科阶段转入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阶段的条件:

1.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2.学分绩点2.0及以上。

3.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或其他学术不良记录。

4.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5.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422分及以上或雅思成绩6.5分及以上或者TOFEL成绩90分及以上。

6. 本科培养合格,获得本科毕业证书及学士学位证书。

四、“5+3”一体化学生转入本校硕士研究生学习阶段时,纳入当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后,将学籍注册为研究生,同时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五、本细则从2015级实施。

武汉大学医学部

2018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