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学口腔医院干部外出工作管理规定(试行)

武汉大学口腔医院干部外出工作管理规定(试行)


      为规范医院干部外出工作行为,加强外出考勤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管理规定,作为干部外出工作事前审批及考勤管理依据。适用人员为医院领导、各临床科室主任、副主任、护士长,行政部门负责人(副处长、牵头负责人)。

一、外出工作适用范围

1、参加医院委派或组织的各类学习培训、学术会议、评审评选、继续教育班等公务活动,及其他因医院工作需要的外出公务。

2、参加各级政府(主管部门)、公立性医院、各类学会协会等组织的各类学习培训、学术会议、评审评选、继续教育班等外出活动。

3、参加非公立(益)性单位组织的各类学习培训、学术会议等外出活动。

外出工作类型

外出工作类型视时间长短,分为外勤和出差。外勤指武汉市区内参加会议、办事等以及市周边短距离外出工作,且当日可往返。出差指市外或长距离长期外出,因工作原因或路途原因当日不可往返,需要在外住宿者。

三、外出审批程序及权限

凡在本管理规定适用范围内的外出行为,必须事前通过医院OA办公系统填报《中层干部外出工作审批表》,完成审批及备案手续后方可外出。

医院副职领导外出由正职院领导负责审批。临床科室主任外出,由主管医疗院领导审批。副主任、护士长(副)外出,由科室主任审批。行政部门负责人(含副处长、牵头负责人)外出,由主管人事院领导审批。

会议通知、活动邀请函等相关证明材料,可通过OA系统上传图片附件留存备查。

完成审批后,相关手续在人事处进行备案,录入医院刷卡考勤系统。外出申请人将结果反馈给科室考勤员,记入科室考勤记录。

、其他事项

1、外出工作申请应事前完成。在外出工作中应保持联系畅通,中途因特殊情况需要改变或增加工作内容时,应视情况报告主管领导,并在征得同意后方可改变工作行程。

2、其他不在本管理规定适用范围内的外出行为,依照《武汉大学口腔职工请假管理规定》执行。

3、未履行事前审批或请假手续的外出行为,按旷工记入考勤。

以上规定自本文下发之日起执行。





武汉大学口腔医院

2019年2月26日

       详情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