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新下发武汉大学口腔医院医保、新农合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住院病区及相关科室:

为了更好的严格执行省医保、新农合的政策和规定,规范医院管理,现将我院《武汉大学口腔医院住院医保管理规定》(武大口院[2011]14号)、《武汉大学口腔医院新农合管理规定》(武大口院[2012]37号)(以下简称《规定》)重新下发(请各住院病区及相关科室自行下载),并提出相关要求如下:

1、请各住院病区及相关科室认真组织学习《规定》,并对照《规定》严格落实执行。

2、请各住院病区及相关科室高度重视医保、新农合管理工作,并做好督导落实。

3、医院医保办公室、新农合办公室将不定期对各相关科室进行检查《规定》执行落实情况。

 

附件1武汉大学口腔医院住院医保管理规定.pdf

附件2武汉大学口腔医院新农合管理规定.pdf

 

武汉大学口腔医院医保办公室、新农合办公室

二〇一三年九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