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武汉大学《关于做好2011年新教工和青年教师培训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关于转发武汉大学《关于做好2011年新教工和青年教师培训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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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1年新教工和青年教师培训工作的通知 


来源:武汉大学人事部 部门工作:教师培训  作者: admin 发布时间: 2011-7-1 9:19:30 更新次数: 65次
 
各有关单位:
为适应建设国际知名高水平大学的要求,进一步加强我校师资队伍、实验等其他专技队伍和管理人员队伍建设,根据工作安排,学校将开展2011年新教工和青年教师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项目
(一)新教师岗前培训
1、培训对象:2011年度新入校教师(含辅导员)、师资博士后、教辅和管理人员以及以前未参加岗前培训或参加岗前培训未取得合格证的教师。
2、培训时间:2011年7月13日开始,为期两周。
3、培训内容:
(1)高等教育理论。包括《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高等教育法规概论》和《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修养》等四门课程。采取自学与课堂辅导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2)高校教师职业素质培训。围绕高校教师职业素质结构,设置青年教师职业生涯规划与设计、教学的境界与艺术、科研选题与科研方法浅谈等8个专题讲座。
(3)业务能力培训
① 教学方法与教学实践。包括名师“精彩一课”观摩、制定教案、分组进行课堂试讲、教学竞赛等方面的内容。
② 行政职业能力训练。包括公文写作、办公自动化、业务流程讲习和行政案例分析等内容。
(4)综合知识和技能培训
包括校史讲座、保密工作培训、医疗急救培训、消防安全培训和心理健康知识普及等。
4、考核与考试
(1)日常考核
为强化培训纪律,保证培训效果,培训期间实行考勤签到制度。参加培训的人员不得迟到、早退、无故缺席,无故缺勤次数达到1/3的不得参加考试。
(2)统一考试
理论课程《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由全省统一组织考试,时间定于2011年8月27日,具体安排另行通知。教师(含辅导员)、师资博士后要求必须参加,其他人员可自愿参加。
(3)撰写论文
《高等学校职业道德修养》、《高等教育法规概论》课程须撰写小论文各一篇,具体要求由授课老师确定,各学员必须认真撰写并按时提交。
(4)综合考核
日常考核结果和论文评分将反馈至各个单位,作为新进教职工试用期考核的依据。
5、工作安排:
(1)各单位须在2011年7月5日前将本单位加盖了单位公章的参训人员名单(Excel形式,在人事部网站下载)报送人事部。(电子版发送至whursb2841@126.com),联系人:王延诏   电话:68752841
(2)根据《关于2011年度全省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规定,每位学员培训教材费155元/人,考试费120元/人(此两项费用均为代收,上缴湖北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考虑到青年教师实际情况,学校决定将新教工和青年教师培训纳入我校教师培养总体规划,以上所有费用由学校统一支付。
各附属医院和武汉东湖学院、武汉大学珞珈学院等单位除交纳上述两项费用外,还需向培训点交纳培训费260元,共计535元/人。
以前参加考试未通过人员,可报名补考,费用自理,标准为:30元/门。学院报名时,请在表格“备注”栏中注明。
(3)各学院(系)在岗前培训结束后,要为每位新教师确定一名教学、科研经验丰富的专业导师,对青年教师进行全面的传、帮、带。
(4)新教师在2011-2012学年第一学期只能作为助教或助研开展工作,各单位原则上不安排独立的教学任务。在岗前培训的试讲训练中达到合格及以上的教师方能承担正常教学任务;基本合格及以下的教师需由学院再度培训,并组织试讲考核,合格后方能安排教学任务,试讲合格将作为讲师评定的必备条件。
(二)专题培训:根据青年教师职业发展需要,设置若干专题,以讲座形式开设,由青年教师结合自身情况选修。
1、培训对象:新教师和40周岁以下的青年教师。
2、培训时间:2011-2012学年第一学期,不定期开设,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3、培训内容:
(1)青年教师职业技能培训
(2)青年教师学术视野拓展培训
二、工作要求
1、各单位务必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高度重视和认真组织新教工和青年教师的培训工作,要将教工培训作为教师队伍建设和管理人员建设的重要环节和重要措施,同时注重将教师培训与本单位学科发展规划相结合。
2、 为保证培训质量和培训效果,各单位应积极创造条件,确保新教师和青年教师全身心参加岗前培训和专题讲座。
3、各单位应积极探索青年教师培训的形式和途径,建立培养跟踪机制,交流培训经验,努力搭建青年教师专业学习和思想交流的平台,促进青年教师综合素质的整体提升。
4、各单位应充分利用校内外资源,积极动员专家学者为青年教师培训开设专题讲座,学校将对开设单位和主讲人给予经费支持。
5、新教工和青年教师教学、科研能力提升培训工作由人事部牵头组织,教务部、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院等部门共同参与,工作机构设立在人事部人才工作办公室。
特此通知

人事部
2011年7月1日

 

请2011年新进院的医生至我院人事处报名按要求参加培训,以前参加考试未通过人员,可报名补考,费用自理,标准为:30元/门。敬请相互转告。

 

人事处

2011.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