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用于颌面神经三维导航的个性化导板及定位方法”科技成果现金奖励的公示

         根据《武汉大学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科技人员取得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信息公示暂行办法》,现对我校“用于颌面神经三维导航的个性化导板及定位方法”等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公示号:WHU现金奖励公示2026年[26]号

成果名称

用于颌面神经三维导航的个性化导板及定位方法

成果类型

发明专利

申请号

202510077995.X

转化方式

转让

合同签署日

2026年5月28日

武汉大学登记站/技术合同登记编号

2026420621000785

合同收入额

50000

合同约定分几期到账

1

实际到账额

50000

到账2026年7月10日

属于第几期

第1期

直接成本

(元)

专家咨询费(元)

单位(开发票)缴税(元)

1631.07

评估费(元)

600

学校交纳的知识产权费

4195

其他(须具体载明)

0

净收益(元)

43573.93

奖励研发团队金额(元)

30501.75

受让单位

深圳市家鸿口腔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主要完成人

龙 星

工号:KQ000076

联系电话

13618628318

所在二级单位

口腔医学院

团队成员贡献与奖励比例

姓名

身份证号

内部百分比

奖励金额/元

龙星

42011119571204XXXX

70.00%

21351.25

刘欣

43042119960710XXXX

20.00%

6100.35

柯金

42100219800107XXXX

2.00%

610.03

孟庆功

23232919770812XXXX

2.00%

610.03

蔡恒星

41270119741216XXXX

2.00%

610.03

房维

32098119810509XXXX

2.00%

610.03

赵杰

41272619970607XXXX

2.00%

610.03

本次奖励拟发放时间安排

2026年7月

公示媒体

武汉大学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网站

口腔医学院(同步公示)

公示日期

2026年7月13日至2026年7月31日

公示后的决定意见

在公示无异议情况下,此公示即成为公示后决定意见

备注说明:(1)受让单位非一次性向我校提供款项的,非税收类直接成本和首次税收成本(开发票纳税),在第一次到账时作为直接成本扣除;对研发团队的奖励,按实际到款期数按期进行公示。

(2)无论获奖成员个人要求一年或分年取得奖励,均按上述公示形成的成员获奖比例对应的金额执行奖励并依法纳税。

(3)公示受理机构:武汉大学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技术转移中心)。联系人:谢老师,联系电话:027-687611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