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学口腔医院院区修缮提升项目工程总承包(EPC)”市场调研公告
武汉大学口腔医院拟对“武汉大学口腔医院院区修缮提升项目工程总承包(EPC)”进行市场调研,现邀请符合资质条件的投标人报名参与方案介绍。
一、项目编号:无
二、项目名称:武汉大学口腔医院院区修缮提升项目
三、标段名称:武汉大学口腔医院院区修缮提升项目工程总承包(EPC)
四、项目需求:详见附件2
五、项目预算:5346.44万元(本次调研无需报价)
六、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4、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需同时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资质(可为联合体):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设计资质。
2)人员要求:
- 项目经理要求(如为联合体则项目经理须是联合体牵头人单位员工):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或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或注册监理工程师或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提供无在建承诺),满足相应条件的,可以兼任本项目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
- 设计负责人要求: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
- 施工负责人要求: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提供无在建承诺)。
- 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除项目经理外)不得在本项目中相互兼职;均应当在投标人处注册执业或岗位登记,且社会保险缴费单位应是投标人。
七、服务范围清单
1、项目建设规模:武汉大学口腔医院院区修缮提升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院区品质提升及空间改善,对广埠屯院区2号楼进行室内装修改造,改造病房47间,床位142张,总改造建筑面积7762.9平方米,改造地上1至5层卫生间、外立面,并配套升级消防系统、暖通系统、正负压系统、电梯系统:对广埠屯院区进行配电增容、污水处理站改造、锅炉房改造;对光谷院区A号楼地上7层PCR实验室进行暖通改造。
2、服务范围: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完成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材料设备采购、工程施工、竣工验收,按国家规定提供工程质量保修(含缺陷责任期服务),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
注:供应商代表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以及法人代表委托书参与。
六、报名资料清单及要求
按照附件1、附件2完成填报内容,所有提交资料需纸质版盖章后,在规定时间将资料交至院务处105室,截至日期为:2025年8月6日。
八、联系方式
武汉大学口腔医院院务处综合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27-876861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