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腔医学院关于评选2023-2024学年度奖学金和先进班集体、先进个人的通知
各年级、班、团支部:
为引导学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培养学生团结奋进精神和集体主义观念,建设优良的校风、学风,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根据《武汉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武大学工字〔2018〕36号)、《武汉大学本科学生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办法》(武大学字〔2009〕22号)、《武汉大学本科学生先进班集体评选表彰办法》(武大学字〔2009〕23号)等文件以及相关会议摘要精神,学院将开展2023-2024学年度奖学金和先进班集体、先进班集体标兵以及优秀学生、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标兵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凡具有武汉大学学籍的全日制2020级、2021级的口腔医学院的本科生和学生班集体,均可参加评选。
二、评选条件
评选优秀学生奖学金、先进个人、先进班集体及先进班集体标兵需符合《关于评选2023-2024学年度奖学金和先进班集体先进个人的通知》(附件1)具体细则的要求。
各专项奖学金的评定与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定一般应同时进行。有资格同时获得优秀学生奖学金和专项奖学金的学生,最多可申报一项专项奖学金,可兼得优秀学生奖学金和专项奖学金的荣誉和奖金。
三、组织管理
学院成立以分管本科学生工作领导为组长的2023-2024学年度本科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组,成员包括学院团委书记、本科生辅导员、教学办公室老师、兼职辅导员、班级导师代表、学院本科生党支部代表(学生)、学生代表,学院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科生奖学金评审工作,指导各年级奖学金评审小组进行材料审核,审批奖学金申请和奖学金名单,以及接受学生意见反馈并对公示期间学生提出的合理异议做出答复。
组长:孟柳燕
成员:杜霄、凌晨、胡涵情、郭梦寒、沈依琳、孙为、李慧敏、沈珂如、栗婧
由各年级辅导员组织,各年级以班级导师、学生干部和学生代表组成各年级奖学金评审小组,负责进行本年级的材料审核与奖学金评定工作。
四、评选比例
(一)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选比例及奖励额度
优秀学生奖学金分为甲等奖学金、乙等奖学金、丙等奖学金,比例分别不超过学生总数的5%、10%、15%,奖金分别为人民币3000元、2000元、1000元。
(二)先进班集体、先进班集体标兵的评选比例
先进班集体2020级、2021级评选数量共1个,先进班集体标兵由全院择优推荐1个班级到学校参评(学校评选数量不超过10个)。
(三)优秀学生、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标兵的评选比例
优秀学生每年评选人数不超过参评学生总数20%,三好学生每年评选人数不超过参评学生总数的10%。三好学生标兵不超过2名(全校共评选60名),由学院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确定最终推荐名单。
五、评选程序
(一)奖学金和先进个人评选程序
1. 由辅导员组织,班级导师、学生干部和学生代表组成各年级奖学金评审小组,根据《武汉大学口腔医学院本科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实施细则》(附件2)进行评议和核查,报学院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核,根据综合素质测评得分和奖励比例确定初选名单。
2. 各班级在9月24日(周二)前完成自评、排名和初选名单公示。符合专项奖学金、先进个人评选条件的学生,需在“智慧珞珈-本科生综测”中申请,并由班级汇总,填写《口腔医学院奖学金班级评选结果统计表》(附件3),辅导员、主管领导审核后,报学院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评审。
3. 学院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评审通过后,将于9月25日(周三)对优秀学生奖学金、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名单予以公示,对于公示名单有异议的同学可于公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学院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办公电话:13971042124;电子邮箱:2689944391@qq.com)提出异议。
4. 学院公示无异议后,将拟获奖学金及先进个人的纸质学生名单由学院分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于 2024年10月15日前报奖学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二)先进班集体评选程序
由班级在总结自评的基础上向学院提出申请,由年级推荐,学院根据评选条件进行审核,填写《武汉大学先进班集体先进班集体标兵推荐表》(附件4)与《先进班集体汇总表》(附件5),经学生工作部审核后,报学校审批。
(三)先进班集体标兵评选程序
在先进班集体评选的基础上,由学院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择优推荐1个班级,填写《武汉大学先进班集体标兵推荐表》(附件4)与《先进班集体汇总表》(附件5),准备详尽推荐材料并提供相应证明,报学生工作部审核。经学校评审小组评审后,由学校审批。
武汉大学口腔医学院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
2024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