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学口腔医学院关于评选2024届优秀本科毕业生的通知

口腔医学院2024届本科毕业生:

       为践行“五育并举”育人理念,培养堪当民族复兴重任的时代新人,充分发挥优秀学生的榜样示范作用,引导学生全面发展、积极进取、奋发有为,根据《武汉大学本科学生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办法》(武大学字〔2009〕22号)及武汉大学党委学生工作部《关于评选2024届优秀本科毕业生的通知》,结合我院实际,现开展2024届优秀本科毕业生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热爱祖国,自觉维护国家利益和民族团结,社会责任感强。思想积极上进,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能自觉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头脑。

       (二)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模范执行大学生行为准则,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处分记录,思想品德表现优良。

       (三)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大学期间考试考查课程全部合格,学习成绩优秀并居本专业前列。

       (四)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课外活动,身心健康,体育达标成绩优良或在大型文体竞赛中取得突出成绩。

       (五)在校学习期间曾两次及以上获得校级或校级以上“优秀学生”“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标兵”等荣誉称号,或三次获得学院及其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等荣誉称号。

       (六)在校学习期间在思想、学习、文体及其他方面有突出表现或有特殊贡献的,自愿到边远地区、艰苦地区、基层单位工作的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评选。


二、评选名额分配

班级班级人数评选名额
2019级口腔医学(五)282
2019级口腔医学(5+3)222
2019级口腔医学(八)272
公共名额1-2


二、评选程序

1.个人申请

       凡符合评选条件的毕业生皆可参加评选,申请者需在武汉大学信息门户本科生综测系统中提交申请(信息门户—应用中心—本科生综测—奖优申请),同时向所在班级班长提交个人详尽证明材料,申请截止时间为4月24日(本周三)中午12:00。

2.班级民主评议

       各班成立评审小组(班导、班长、学习委员以及2名未参评学生代表,请参评班委回避并由其他班委补充进入评审小组,原则上班导任组长),根据评选条件对所有申请者进行资格审查。

       审查无误后,对符合评选条件的申请者进行民主评议,每班有3个推荐评选名额,按投票数由高到低确定拟推荐人选,民主评议结果需在班级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各班班长于4月25日17:00前将推荐人选申请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wdkqxgb@163.com(邮件主题格式:班级+优秀本科毕业生班级评议)。

3. 学院评议评审

       学院成立以分管副书记、副院长为组长,本科生工作办公室辅导员、班级导师、班级代表(不参评班委及学生各1人)为组员的学院2024届优秀本科毕业生评审小组(以下简称“评审小组”),主要负责学院2024届优秀本科毕业生评选过程的监督、对评选结果的核查以及接受意见反馈并对公示期内合理异议做出答复。

       该小组对所有申请者进行资格复审,并进行民主评议讨论公共名额的归属,民主评议结果需在组内公示。

       评审小组确定推报名单,并将评选结果公示三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方式向评审小组反映(办公邮箱:wdkqxgb@163.com;联系电话:13971042124)。


四、评选要求

       优秀本科毕业生评选比例不超过我院2024届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总数的10%。

       我院各班级要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标准,按照评选条件,确保评选质量,严格控制评选比例,宁缺毋滥;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评选程序进行评选,充分发扬民主,自觉接受监督;要高度重视优秀本科毕业生的评选工作,将评选工作与毕业生教育结合起来,切实做好毕业生的教育管理工作。


武汉大学口腔医学院

2024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