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武汉大学口腔医学院本科生素质综合测评实施细则》(2024年修订,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口腔医学院2019级、2020级、2021级本科生:

       根据《关于印发武汉大学本科生素质综合测评指导意见的通知(武大学工函〔2021〕19 号)》及《关于印发武汉大学医学部临床医学专业本科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实施细则的通知(武大医函〔2022〕8 号)》,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学院对《武汉大学口腔医学院本科生素质综合测评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进行了修订,形成了《武汉大学口腔医学院本科生素质综合测评实施细则》(2024年修订,征求意见稿)。现就《武汉大学口腔医学院本科生素质综合测评实施细则》(2024年修订,征求意见稿),向我院2019级、2020级、2021级本科生征求意见。


      附件清单如下:

附件1:武汉大学口腔医学院本科生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实施细则(2024年修订,征求意见稿)

附件2:武汉大学口腔医学院本科生素质综合测评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

附件3:关于印发武汉大学本科生素质综合测评指导意见的通知(武大学工函〔2021〕19 号)

附件4:关于印发武汉大学医学部临床医学专业本科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实施细则的通知(武大医函〔2022〕8 号)

附件5:中华医学会系列期刊全文获取说明(中华牌期刊)

附件6:互联网新闻信息稿源单位名单(国家网信办)

附件7:武汉大学本科生学科竞赛认定信息表(2023年)

附件8:意见反馈记录表


      我院本科生可以按照以下要求提出意见:

1. 本科生,填写《意见反馈记录表》(附件8),以班级为单位将纸质版《意见反馈记录表》交至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 学生组织(团委、学生会、学生社团等),填写《意见反馈记录表》(附件8),纸质版《意见反馈记录表》由学生组织负责人签字,交至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3. 原则上不能清楚分析问题并提出建议修改方案的意见反馈及总字数少于300字的意见反馈不予采纳。

4. 提出多条意见反馈的,需逐点分条写明意见内容、问题分析、建议修改方案。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1月31日。


      联系人:杜霄 李天昊

      联系电话:027-87686080

      电子邮箱:wdkqxgb@163.com


武汉大学口腔医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4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