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学口腔医学院2023年招收攻读博士研究生综合考核实施细则

  根据国家相关文件及《武汉大学关于深化博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意见》、《武汉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选拔实施办法》、武汉大学《关于做好2023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综合考核录取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订口腔医学院2023年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选拔实施方案。

一、组织管理

1.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成及职责

组长:付宏宇、尚政军

成员:江应安、马博懿、程勇、孟柳燕、张玉峰 、廖幼文

2.考核专家小组组成及职责

  考核专家组成员不少于5名,由本学科专业(或相近学科专业)的博士生指导教师组成,组长由培养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

  具体完成对考生综合素质测试工作,对考生的综合成绩进行排序,提出同意拟录取、建议调剂和不同意拟录取等意见。

3.监督巡视小组及职责

  为保证考试工作的客观、公平、公正,严肃考风考纪,成立监督巡视小组。在考试过程中,招生领导小组和纪委进行巡视、监管。

  严防考核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二、招生计划

  2023年我院拟招博士研究生总计划招收指标(不含专项计划):39人,其中学术学位26人(含硕博连读14人),专业学位13人;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博士公开招录合计25人。

  少数民族骨干计划指标1人,与专业学位博士一起参加综合面试,单独考核录取。

三、确定候选人

(一)评议内容及评分:

1.教育背景(10分);

2.相关成绩(20分); 

3.科研能力(40分);

4.研究方向一致性(30分); 

(二)确定候选人要求

  专家组根据申请者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集体审核评议,根据五项总评成绩(累计100分),按照得分对报考统一专业的申请者排序,据此按照不超过招生计划数(不含硕博连读学生)1:2的比例提出候选人建议名单。

四、综合考核

(一)考核形式及时间

形式:现场考核

时间:2023年4月23-25日

复试安排: 

4月23日 9:30-11:00 报道、资格审查

        14:00 跨学科考生加试

4月24日 13:00 科博综合面试 

4月25日 8:00 专博综合面试

(二)考核内容

  学院按报考专业组织考核专家组,对考生进行综合考核,设置体现口腔医学特色的考核测试方法,对考生英语水平、学术道德、专业素养、研究能力和创新潜质等采用进行综合考核,综合考核按百分制计算,共计100分。

综合考核内容主要包括: 

  1. 外语水平考核:英文自我介绍。
  2. 学术素养考核:采用PowerPoint报告,内容包括本人学习经历、科研经历与成果、拟从事研究的学科领域及研究方向的进展、拟开展的研究计划和预期成果。报考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的考生,可以以临床病例等形式汇报临床经历和临床研究成果,或病例与科研成果相结合的汇报形式。其他要求不变(PowerPoint报告须用英文汇报,含自我介绍控制在10分钟以内)
  3. 培养潜质考核:结合候选人学术或临床研究经历,主要考查候选人的科研创新能力,是否具备本学科博士研究生的培养潜质。
  4. 学术道德考核:考生从相关案例中选择一个案例,发表自己的观点并回答考官提问。通过问答形式,重点对候选人学术道德、基础知识、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及学术研究的敏锐度、道德品质等综合素质进行全面考察。

  科研型博士口腔医学专业(100300)口腔生物学和口腔材料学方向可招收跨一级学科考生,跨一级学科考生需加试《口腔生物学》和《口腔材料学》,成绩不合格(成绩不小于60分为合格)不予录取,加试成绩不计入综合考核总成绩。

  综合考核收费180元。

五、资格审查:

  往届生(已取得硕士学位人员)须交验本人最后学位、学历证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应届硕士生须交验硕士研究生证、学信网学籍认证报告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在境外教育科研机构获得学位、学历的考生,须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书原件或者学校出具的预计毕业时间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报考专博考生还需提供口腔类别医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学院将安排专人核对考生相关资料原件,留存所有相关资料复印件,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不得参加综合考核与录取。

  入学前将对考生的报考资格及材料进行再次复查,如存在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录取或入学资格。

六、成绩评定

  各项考核均为百分制;

  综合考核总评成绩=外语水平考核成绩*20%+学术素养考核成绩*35%+培养潜质考核成绩*35%+学术道德考核成绩*10%;

  综合考核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不低于60分为合格)

七、思想政治素质和品格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博士生招生综合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特别要注重考查考生的科学精神、学术道德、专业伦理、诚实守信等方面情况。

  初录名单确定后,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须加盖考生人事档案所在单位人事或政工部门公章),全面审查其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

八、体检

  拟录取考生将在入学时组织体检。根据教育部、卫生部、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 号)及《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 号)文件标准,体检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九、录取原则及奖学金

  根据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依据总评成绩,按专业排名,在招生计划范围内,由高到低依次录取。综合考核成绩不合格,或综合考核科目任意一门不合格者均不予录取(不低于60分为合格)。

  奖学金情况详见《武汉大学2023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

十、信息公开

  拟录取名单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批准后,将在学院网站公示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研究生院。

武汉大学口腔医学院科研办公室

咨询电话: 027-87686105 

(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1:30 下午2:00-5:00)

电子邮箱:yuwy@whu.edu.cn  

武汉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处 

电话 027-68754920

电子邮箱:wdyz@whu.edu.cn


武汉大学口腔医院

                                                              2023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