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学口腔医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根据《2023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关于做好2023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和武汉大学《关于做好2023 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

  始终把立德树人成效作为检验考试招生工作的根本标准,牢固树立“考试招生也是育人”的理念,提升选拔质量。坚持全面考察、综合评价,坚持以人为本、公平公正,坚持集体领导、民主决策,统筹兼顾、严格管理,安全、平稳、有序做好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

二、组织领导

1.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成及职责

组长:付宏宇、尚政军

成员:江应安、马博懿、程勇、孟柳燕、张玉峰 、廖幼文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复试录取工作。

2.复试小组组成及职责

  我院将组成科学学位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复试小组,实行集体负责制。 

3.监督巡视机制

  为保证考试工作的客观、公平、公正,严肃考风考纪,建立监督巡视机制,在考试过程中,接受招生领导小组和纪委监管并指导,严防复试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三、复试分数线及复试比例

学位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复试分数线

计划招生数

推免接收人数

(含5+3)

统考计划招生数

上线人数(不含专项计划)

复试比例(%)

政治

外国语

口腔综合

总分

科学学位

100300

口腔医学

55

55

185

300

23

10

13

16

123.08%

专业学位

105200

口腔医学

55

55

200

330

75

48

27

34

125.93%


四、资格审查

  考生参加复试报到时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持学生证)和准考证,工作人员严格核对考生的报考信息,按报考条件严格审查考生(含统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报考资格。对于不符合报考条件者,不予复试。考生不按时报到及参加资格审查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复试费用100元/人。

五、复试安排

复试方式:现场复试

复试内容及形式:

  包括专业考试、英语考核、综合面试。专业考试为专业笔试(科学学位)或临床操作技能(专业学位)。英语考核以无领导小组讨论的形式,考察考生英语听力和口语水平。综合面试主要考察运用所学知识综合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表达能力、培养潜力等。

复试安排: 

3月26日 10:00-11:30  报道、资格审查

3月27日 8:00 英语考核

14:30 专业笔试《口腔生物学》(科硕)

13:00 临床技能操作(专硕)

3月28日  8:30 综合面试(科硕)

8:00   综合面试(专硕)

六、成绩核算

  入学考试的总评成绩作为录取与否的主要依据,初试成绩占总评成绩50%,复试综合成绩占总评成绩50%。复试中专业考试、英语考核、综合面试成绩均为百分制。

复试成绩=专业考试成绩*30%+英语考核成绩*30%+综合面试*40%

总评成绩=(初试成绩/5)×50%+复试综合成绩×50%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和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退役后的考生(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除外),3 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 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 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 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的,初试总分加15 分;享受少数民族政策考生(指工作单位在民族区域自治地方范围且为原单位委托培养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即:“双少”考生,不含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其复试基本分数线总分或单科可降低10 分。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符合教育部相关规定,且享受研究生招生加分政策后达到我院复试分数线的考生,于3月22日前联系我院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报学校审核通过后,准予参加复试。

  按照教育部规定,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须于3月22号前向我院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资格审核通过后,准予参加复试。复试综合成绩不合格不予录取(不低于60分为合格)。

七、调剂与破格复试

  不接收调剂,不进行破格复试。

八、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心理健康等方面,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我院将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考核工作,对考生在报考时填写的考试作弊受处罚情况进行认真核查,考生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必要时采取“函调”或“派人外调”的方式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进行考核。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将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审查其政治思想情况。

九、 体检

  拟录取考生(含推免生)将在入学前组织体检。根据教育部、卫生部、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 号)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 号)文件标准,体检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十、录取原则及奖学金

  依据总评成绩,按报考专业排名,在招生计划范围内,由高到低依次录取。复试综合成绩不合格,或复试科目任意一门不合格者均不予录取(不低于60分为合格)。

  复试录取后,考生填报导师志愿,与导师双向选择。

  奖学金按照《武汉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实行。

十一、信息公开

  拟录取名单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批准后,将在学院网站公示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研究生院。

武汉大学口腔医学院 咨询电话:027-87686105 

电子邮箱:yuwy@whu.edu.cn 

复试考试QQ群:612211105

 

(请上线考生尽快实名加群,后续相关通知将在QQ群中发布)

武汉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处咨询电话:027-68754125 

电子邮箱:wdyz@whu.edu.cn 

附件一: 参加复试人员名单



武汉大学口腔医学院

2023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