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以民主推荐形式选拔计财处负责人的通知

全院各处(科)室:

    因工作需要,根据《武汉大学二级单位内设机构正副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规定》《武汉大学口腔医院中层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办法》(武大口党〔2022〕16号)等文件精神,经院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以民主推荐方式选拔计财处负责人1名,具体方案如下:

    一、选拔岗位

    计财处负责人1名

    二、职位要求

    被推荐者必须符合《武汉大学二级单位内设机构正副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规定》《武汉大学口腔医院中层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办法》(武大口党〔2022〕16号)所规定的基本条件和资格。

   (一)被推荐者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政策理论水平,自觉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经得起各种风浪考验。

    2.具有胜任岗位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职业素养,熟悉财务工作和相关法律法规,坚持公立医院的公益性,坚持医教研协同发展,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3.具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和协调能力,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有全局观念和改革创新精神,能够科学谋划,依法依规办事,善于团结同事,集中正确意见。

    4.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教育事业,坚持原则,敢于担当,勤勉尽责,有斗争精神和斗争本领,能够全身心投入管理工作,实绩突出。

    5.具有良好的品行修养,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恪守职业道德,能够正确行使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严于律己,清正廉洁。

  (二)被推荐者应当具备下列基本资格:

    1.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2.在副科级及以上管理岗位工作满2年或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

    3.具有丰富的财务工作经验,熟悉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相关会计制度,遵守会计职业道德规范;

    4.近3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

    5.年龄在56周岁及以下;

    6.身体健康。

    三、有关程序

    1.报名

    凡符合以上基本条件和基本资格的教职工均可下载填写《武汉大学口腔医院民主推荐选拔中层干部报名表》,同时也可通过组织推荐或他人推荐方式向院党委举荐合适的干部人选。

    2.资格审核

    院党委根据岗位要求对被推荐者进行资格审核。

    3.民主推荐

    院党委根据岗位要求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民主推荐工作。

    4.确定考察对象

    院党委综合考虑岗位需要和民主推荐情况,统筹确定考察对象。

    5.组织考察

    院党委制定考察工作方案,综合运用民主测评、个别谈话等方式,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同时对考察对象进行“三龄两历一身份”核查、廉政情况核查等。

    6.党委讨论决定人选

    召开院党委常委会议,听取考察情况介绍,经充分酝酿后,确定拟任人选。经研究无合适人选,可不产生拟任人选。

    7.公示及任职

    对产生的拟任人选进行任前公示,未发现影响任用问题的,履行任职手续。 

    四、有关要求及注意事项

    1.所有符合条件的教职工均可被推荐,被推荐人员必须符合相关岗位的职位要求。

    2.本人报名请下载填写《武汉大学口腔医院民主推荐选拔中层干部报名表》,并于2023年3月3日前将科室负责人签字的纸质版报名表报送至党政办公室。

    3.推荐他人的,请于2023年3月3日前将本人签字的书面推荐材料报送至党政办公室。

    4.民主推荐工作由院纪律检查委员会全程监督,并通过监督举报电话、邮箱等途径接受全院教职员工监督。

    监督举报电话:87873850(院纪委办公室)

                  87686100(院党政办公室)

    监督举报邮箱:wdkqjwsj@163.com

    特此通知


中共武汉大学口腔医院委员会

2023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