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相关信息公示

根据《武汉大学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科技人员取得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信息公示暂行办法》,现对我校“用于血管蒂离断前骨组织快速成型的颌骨缺损转移构件”等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武汉大学科技成果转化(许可、转让)现金奖励公示表

公示号:WHU现金奖励公示2021年[50]

成果名称

用于血管蒂离断前骨组织快速成型的颌骨缺损转移构件

成果类型

实用新型

知识产权号

201721507366.3

转化方式

转让

合同签署日

2021年8月 15 日

武汉大学登记站/技术合同登记编号

2021420121000354

合同收入额

50000

合同约定分几期到账

1

实际到账额

50000

到账2021年9月7日

属于第几期

第 1 期

直接成本

(元)

专家咨询费(元)

0

单位(开发票)缴税(元)

0(技术合同免税)

评估费(元)

1111

学校交纳的知识产权费

3530

其他(须具体载明)

150(代办技术合同免税)

净收益(元)

45209.00

奖励研发团队金额(元)

31646.30

受让单位

武汉巢恩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主要完成人

吴添福

工号:KQ000855

联系电话

15827428096

所在二级单位

口腔医学院

团队成员贡献与奖励比例

姓名

岗位职务

身份证号

内部百分比

奖励金额/元

刘冰

主任医师

42010619681102XXXX

40%

12658.50

陈吟雪

研究生

H29003XXXX

15%

4746.95

吴添福

副主任医师

35032119850901XXXX

15%

4746.95

倪玥琪

研究生

42220219980202XXXX

15%

4746.95

邵喆

主任医师

41080219820125XXXX

15%

4746.95









本次奖励拟发放时间安排

2021年12月

公示媒体

武汉大学资产公司网站

口腔医学院网站(同步公示)

公示日期

2021年11月25日--2021年12月14日

公示后的决定意见

在公示无异议情况下,此公示即成为公示后决定意见

备注说明:(1)受让单位非一次性向我校提供款项的,非税收类直接成本和首次税收成本(开发票纳税),在第一次到账时作为直接成本扣除;对研发团队的奖励,按实际到款期数按期进行公示。

(2)无论获奖成员个人要求一年或分年取得奖励,均按上述公示形成的成员获奖比例对应的金额执行奖励并依法纳税。

(3)公示受理机构:武汉大学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联系人:沈正祥,联系电话:027-68778187
























武汉大学科技成果转化(许可、转让)现金奖励公示表

公示号:WHU现金奖励公示2021年[51]

成果名称

新型下颌骨一体化截骨导板

成果类型

实用新型

知识产权号

201721401380.5

转化方式

转让

合同签署日

2021年8月 15 日

武汉大学登记站/技术合同登记编号

2021420121000354

合同收入额

50000

合同约定分几期到账

1

实际到账额

50000

到账2021年9月7日

属于第几期

第 1 期

直接成本

(元)

专家咨询费(元)

0

单位(开发票)缴税(元)

0(技术合同免税)

评估费(元)

1111

学校交纳的知识产权费

3530

其他(须具体载明)

150(代办技术合同免税)

净收益(元)

45209.00

奖励研发团队金额(元)

31646.30

受让单位

武汉巢恩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主要完成人

吴添福

工号:KQ000855

联系电话

15827428096

所在二级单位

口腔医学院

团队成员贡献与奖励比例

姓名

岗位职务

身份证号

内部百分比

奖励金额/元

刘冰

主任医师

42010619681102XXXX

40%

12658.50

陈吟雪

研究生

H29003XXXX

12%

3797.56

吴添福

副主任医师

35032119850901XXXX

12%

3797.56

倪玥琪

研究生

42220219980202XXXX

12%

3797.56

孙艳芳

副主任医师

42010719820910XXXX

12%

3797.56

孙志军

主任医师

37230119780308XXXX

12%

3797.56

本次奖励拟发放时间安排

2021年12月

公示媒体

武汉大学资产公司网站

口腔医学院网站(同步公示)

公示日期

2021年11月25日--2021年12月14日

公示后的决定意见

在公示无异议情况下,此公示即成为公示后决定意见

备注说明:(1)受让单位非一次性向我校提供款项的,非税收类直接成本和首次税收成本(开发票纳税),在第一次到账时作为直接成本扣除;对研发团队的奖励,按实际到款期数按期进行公示。

(2)无论获奖成员个人要求一年或分年取得奖励,均按上述公示形成的成员获奖比例对应的金额执行奖励并依法纳税。

(3)公示受理机构:武汉大学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联系人:沈正祥,联系电话:027-68778187
























武汉大学科技成果转化(许可、转让)现金奖励公示表

公示号:WHU现金奖励公示2021年[52]

成果名称

一种下颌骨手术钛板-截骨导板空间位置的快速转换方法

成果类型

发明专利

知识产权号

201710031689.8

转化方式

转让

合同签署日

2021年8月 15 日

武汉大学登记站/技术合同登记编号

2021420121000354

合同收入额

100000

合同约定分几期到账

1

实际到账额

100000

到账2021年9月7日

属于第几期

第 1 期

直接成本

(元)

专家咨询费(元)

0

单位(开发票)缴税(元)

0(技术合同免税)

评估费(元)

1111

学校交纳的知识产权费

5360

其他(须具体载明)

300(代办技术合同免税)

净收益(元)

93229.00

奖励研发团队金额(元)

65260.30

受让单位

武汉巢恩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主要完成人

吴添福

工号:KQ000855

联系电话

15827428096

所在二级单位

口腔医学院

团队成员贡献与奖励比例

姓名

岗位职务

身份证号

内部百分比

奖励金额/元

吴添福

副主任医师

35032119850901XXXX

15%

9789.05

刘冰

主任医师

42010619681102XXXX

25%

16315.05

刘金元

博士研究生

37132919890511XXXX

15%

9789.05

张文峰

主任医师

42010619591111XXXX

15%

9789.05

孙艳芳

副主任医师

42010719820910XXXX

15%

9789.05

孙志军

主任医师

37230119780308XXXX

15%

9789.05

本次奖励拟发放时间安排

2021年12月

公示媒体

武汉大学资产公司网站

口腔医学院网站(同步公示)

公示日期

2021年11月25日--2021年12月14日

公示后的决定意见

在公示无异议情况下,此公示即成为公示后决定意见

备注说明:(1)受让单位非一次性向我校提供款项的,非税收类直接成本和首次税收成本(开发票纳税),在第一次到账时作为直接成本扣除;对研发团队的奖励,按实际到款期数按期进行公示。

(2)无论获奖成员个人要求一年或分年取得奖励,均按上述公示形成的成员获奖比例对应的金额执行奖励并依法纳税。

(3)公示受理机构:武汉大学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联系人:沈正祥,联系电话:027-68778187

























武汉大学科技成果转化(许可、转让)现金奖励公示表

公示号:WHU现金奖励公示2021年[53]

成果名称

基于导板的下颌骨位置信息记录装置

成果类型

发明专利

知识产权号

201810115239.1

转化方式

转让

合同签署日

2021年8月 15 日

武汉大学登记站/技术合同登记编号

2021420121000354

合同收入额

100000

合同约定分几期到账

1

实际到账额

100000

到账2021年9月7日

属于第几期

第 1 期

直接成本

(元)

专家咨询费(元)

0

单位(开发票)缴税(元)

0(技术合同免税)

评估费(元)

1111

学校交纳的知识产权费

0

其他(须具体载明)

300(代办技术合同免税)

净收益(元)

98589.00

奖励研发团队金额(元)

69012.30

受让单位

武汉巢恩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主要完成人

吴添福

工号:KQ000855

联系电话

15827428096

所在二级单位

口腔医学院

团队成员贡献与奖励比例

姓名

岗位职务

身份证号

内部百分比

奖励金额/元

吴添福

副主任医师

35032119850901XXXX

50%

34506.15

刘冰

主任医师

42010619681102XXXX

50%

34506.15

本次奖励拟发放时间安排

2021年12月

公示媒体

武汉大学资产公司网站

口腔医学院网站(同步公示)

公示日期

2021年11月25日--2021年12月14日

公示后的决定意见

在公示无异议情况下,此公示即成为公示后决定意见

备注说明:(1)受让单位非一次性向我校提供款项的,非税收类直接成本和首次税收成本(开发票纳税),在第一次到账时作为直接成本扣除;对研发团队的奖励,按实际到款期数按期进行公示。

(2)无论获奖成员个人要求一年或分年取得奖励,均按上述公示形成的成员获奖比例对应的金额执行奖励并依法纳税。

(3)公示受理机构:武汉大学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联系人:沈正祥,联系电话:027-687781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