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以民主推荐形式选拔院务处处长的通知

全院各处(科)室:

       因工作需要,根据《武汉大学二级单位内设机构正副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规定》、《武汉大学口腔医院中层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规定》(武大口党〔2020〕6号)等文件精神,经院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以民主推荐方式选拔院务处处长1名,具体方案如下:

一、选拔岗位

       院务处处长(副处级)

二、职位要求

       被推荐者必须符合《武汉大学二级单位内设机构正副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规定》、《武汉大学口腔医院中层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规定》(武大口党〔2020〕6号)所规定的基本条件和资格

(一)被推荐者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能够严格遵守党内各项规章制度,注重自身廉洁建设;

3.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同本单位本部门的实际相结合,求真务实,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

4.坚持原则,敢抓敢管,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以身作则,自觉接受党和群众批评和监督,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被推荐者应当分别具备下列基本资格:

(1)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2)在正科级及以上管理岗位工作满2年或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

(3)近3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

(4)年龄在56周岁及以下;

(5)身体健康。

三、有关程序

1.报名

       凡符合以上基本条件和基本资格的教职工均可下载填写《武汉大学口腔医院民主推荐选拔中层干部报名表》,同时也可通过组织推荐或他人推荐方式向院党委举荐合适的干部人选。

 2.资格审核

       院党委根据岗位要求对被推荐者进行资格审核。

3.民主推荐

       院党委根据岗位要求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民主推荐工作。

4.确定考察对象

       院党委综合考虑岗位需要和民主推荐情况,统筹确定考察对象。

5.组织考察

       院党委制定考察工作方案,综合运用民主测评、个别谈话等方式,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同时对考察对象进行“三龄两历一身份”核查和廉政情况核查。

6.党委讨论决定人选

       召开院党委常委会议,听取考察情况介绍,经充分酝酿后,确定拟任人选。经研究无合适人选,可不产生拟任人选。

7.公示及任职

       对产生的拟任人选进行任前公示,未发现影响任用问题的,履行任职手续。 

四、有关要求及注意事项

1.所有符合条件的教职工均可被推荐,被推荐人员必须符合相关岗位的职位要求。

2.本人报名请下载填写《武汉大学口腔医院民主推荐选拔中层干部报名表》,并于2021年7月25日前将科室负责人签字的纸质版报名表报送至党政办公室。

3.推荐他人的,请于2021年7月25日前将本人签字的书面推荐材料报送至党政办公室。

4.民主推荐工作由院纪律检查委员会全程监督,并通过监督举报电话、邮箱等途径接受全院教职员工监督。

监督举报电话:87873850(院纪委办公室)

                         87686100(院党政办公室)

监督举报邮箱:wdkqjwsj@163.com


       特此通知

            中共武汉大学口腔医院委员会

  2021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