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腔医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制定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武汉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和武汉大学《关于做好2019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结合口腔医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口腔医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

一、评选对象

  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武汉大学基本学制年限内在籍全日制研究生(全脱产学习),申请者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研究生在校期间,可同时申报国家奖学金和其他奖学金,但不得以同一成果获评两项及以上奖学金(学业奖学金除外)。研究生使用本人不同的学术成果获评国家奖学金和其他奖学金奖金和荣誉可以兼得。


  研究生在基本学制年限内,因国家和单位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研究生,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出现以下任一情况的研究生,不具备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1、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2、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者;

3、参评学年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4、当年毕业的研究生。

三、奖励标准与名额分配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是,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2万元。根据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下达指标给我院名额为,博士:3人,硕士:6人。


四、评选标准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中的二条,其中第一条为必备条件。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应科研能力突出,有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

(1)申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所有学术论文署名必须为第一作者,且第一作者单位为武汉大学,导师为通讯作者。(如共同第一作者必须标明为共同第一,如抽查时发现是共同第一作者但未标明者取消评比资格)

(2)论文等级排序为SCI、EI、ISTP、中文核心或CSCD核心期刊、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或CSCD(含扩展)期刊、其它CN期刊。以影响因子大小排序。

(3)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不包括增刊发表的论文、会议论文汇编等。上述文章可作为院内评审排序参考。


2.其他科研成果,要求为省部级及以上。科研成果排序为学术论文、国家发明专利授权、科研成果奖励、著作和译著。

其他科研成果必须为主要完成人(前二名),完成单位为武汉大学。


3.获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包括: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优秀共产党员、社会活动积极分子等。)


4.每门学习成绩在B+以上;同等条件下,学习成绩优异的学生优先考虑。上述各项成果均要求研究生在读期间取得。


5.在上一学年度党团班会点名无故未到者,在总积分中按次每次扣1分。

一级评分指标

二级评分指标

三级评分指标

分值计算方法

学术论文

发表文章

SCI收录

(影响因子*a*b*10+c)/n=所得分数

EI收录

8

ISTP收录、中文核心或CSCD核心期刊

5

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或CSCD(含扩展)期刊

3

其它CN期刊

2

其他科研成果

国家发明专利

发明专利授权

第一完成人,10分


科研成果奖励

国家级奖励

一等奖(前五),20分;二等奖(前七),15分; 

省部级奖励(前三)

一等奖,15分;二等奖,10分;三等奖,5分

著作和译著


主编(前二),10分;副主编(前一),8分;编委,4分

综合表现




如获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优秀共产党员、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病历大赛、优秀志愿者(所有获奖分值不累加)

国家级

3

省级

2

校级

1

院级

0.5

附:(影响因子*a*b*10+c)/n:

a: 按照中科院大类分区,1区a=1.5; 2区a=1.3; 3区a=1.1;4区a=1

b: 口腔类期刊b=1.1;非口腔类b=1

c: TOP期刊c=5; 非TOP期刊c=0

n: n为共同第一作者人数

如SCI和EI同时收录,不能同时累加分值,取分值较高者计算。


以上所有成果和荣誉请提交至智慧研工系统方能参评。


五、评选程序

1.符合本管理办法规定条件的口腔医学院研究生自愿申请国家奖学金,http://yjszz.whu.edu.cn/info/1003/1671.htm

研究生本人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答辩申请表》(附件2)、连同成绩单、科研成果、获奖证书原件、学校图书馆SCI检索证明等相关支撑材料并所有材料需导师亲笔签字,于10月14日下午3点前以文件袋形式装好,标注“学号+姓名+专业+联系方式”等信息,提交给学院教学办公室(电话:027-87686104),口腔医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小组初步审核材料,确定有效申报材料;


  口腔医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负责组织委员会委员对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进行初步审查,条件通过者通知参加答辩环节,由评审委员会对每位答辩者进行投票,并按照票数高低进行排序,在名额内确定拟公式名单。学院拟获奖研究生推荐名单后,在学院网站上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公示无异议后,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申请审批表》,提交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进行审定。


武汉大学口腔医学院

国奖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2019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