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口腔医学院研究生优秀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

  根据学校《武汉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体系改革实施办法》(武大研字﹝201624号)、《武汉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武大研字﹝201626号)等文件精神要求,结合口腔医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口腔医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

一、评选对象

  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武汉大学在籍且基本学制年限内的二年级及以上的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研究生,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和高层次人才强军计划定向研究生。

二、参评条件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三、评定标准、比例及名额分配

1、研究生优秀学业奖学金执行方案依据《武汉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武大研字﹝2019﹞12号)文件规定的等级、金额和比例进行评定:

表1优秀学业奖学金设置

类别

等级

百分比

额度

(万元/学年)

硕士研究生

一等

10%

0.4

二等

20%

0.2

博士研究生

一等

10%

0.6

二等

20%

0.3


2、优秀学业奖学金于每年10月份进行评审,学生学术科研评选成果认定时间周期为上年9月1日至当年8月31日。

(1)申报研究生优秀学业奖学金的所有学术论文署名必须为第一作者,且第一作者单位为武汉大学,导师为通讯作者。(如共同第一作者必须标明为共同第一,如抽查时发现是共同第一作者但未标明者取消评比资格)

(2)论文等级排序为SCI、EI、ISTP、中文核心或CSCD核心期刊、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或CSCD(含扩展)期刊、其它CN期刊。以影响因子大小排序。

3、其他科研成果,要求为省部级及以上。科研成果排序为学术论文、国家发明专利授权、科研成果奖励、著作和译著。其他科研成果必须为主要完成人(前二名),完成单位为武汉大学。

4、获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包括: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优秀共产党员、社会活动积极分子等。

5、每门学习成绩在B以上;同等条件下,学习成绩优异的学生优先考虑。上述各项成果均要求研究生在读期间取得。

6、在上一学年度党团班会点名无故未到者,在总积分中按次每次扣1分。

一级评分指标

二级评分指标

三级评分指标

分值计算方法

学术论文

发表文章

SCI收录

(影响因子*a*b*10+c)/n=所得分数

EI收录

8

ISTP收录、中文核心或CSCD核心期刊

5

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或CSCD(含扩展)期刊

3

其它CN期刊

2

其他科研成果

国家发明专利

发明专利授权

第一完成人,10分


科研成果奖励

国家级奖励

一等奖(前五),20分;二等奖(前七),15分; 

省部级奖励(前三)

一等奖,15分;二等奖,10分;三等奖,5分

著作和译著


主编(前二),10分;副主编(前一),8分;编委,4分

综合表现




如获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优秀共产党员、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病历大赛、优秀志愿者(所有获奖分值不累加)

国家级

3

省级

2

校级

1

院级

0.5

附:(影响因子*a*b*10+c)/n:

a: 按照中科院大类分区,1区a=1.5; 2区a=1.3; 3区a=1.1;4区a=1

b: 口腔类期刊b=1.1;非口腔类b=1

c: TOP期刊c=5; 非TOP期刊c=0

n: n为共同第一作者人数

如SCI和EI同时收录,不能同时累加分值,取分值较高者计算。


以上所有成果和荣誉请提交至智慧研工系统方能参评。


五、评选程序

1.符合本管理办法规定条件的口腔医学院研究生自愿申请研究生优秀学业奖学金,如实填写《武汉大学口腔医学院研究生优秀学业奖学金申请表》,连同成绩单、科研成果、获奖证书原件、学校图书馆SCI检索证明等相关支撑材料并所有材料需导师亲笔签字,10月14日前提交至学院教学办公室(电话:027-87686104)口腔医学院研究生优秀学业奖学金评审小组初步审核材料,确定有效申报材料。

2.口腔医学院研究生优秀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负责组织委员会委员对申请学业奖学金的研究生进行审查评选,并按照票数高低进行排序,在名额内确定拟公式名单。学院拟获奖研究生推荐名单后,在学院网站上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3.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小组。


武汉大学口腔医学院

研究生优秀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2019-1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