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学口腔医学院2021年招收攻读博士研究生 综合考核实施细则

根据国家相关文件及《武汉大学关于深化博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意见》、《武汉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选拔实施办法》武汉大学《关于做好2021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综合考核录取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订口腔医学院2021年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选拔实施方案。

一、组织机构

1.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成及职责

组长:边专 付宏宇 

成员:侯祚勇陈智 赵心臣程勇尚政军  廖幼文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研究生录取工作。

2. 考核专家组成及职责

考核专家组成员不少于5名,由本学科专业(或相近学科专业)的博士生指导教师组成,组长由培养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各学科主任为综合考核小组组长,另安排3名记录员协助组长工作,现场记录。考核专家组成员确定后报综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3. 成立监督巡视机制

为保证考试工作的客观、公平、公正,严肃考风考纪,成立监督巡视机制。在考试过程中,招生领导小组和纪委巡视、监管并指导,严防综合考核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二、招生计划

2021年我院拟招博士研究生总计划招收指标(不含少干计划):35人,其中学术学位21人,专业学位14人。学术型硕博连读11人,公开招录10人;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博士公开招录合计24人。

三、确定候选人评分细则及标准

(一)外语水平考察:我院根据考生的第三方外语测试成绩(如四、六级成绩、雅思、托福、GRE等),或能反映自身外语水平的论文、著作、外语课程成绩等客观材料进行了考察,所有递交材料的考生均达到我院外语水平合格要求。

(二)评议内容及评分:

1.教育背景(10分);

2.英文个人陈述(20分);

3.相关成绩(20分);

4.科研能力(30分);

5.研究方向(20分);

(三)确定候选人要求

专家组根据申请者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集体审核评议并打分,根据五项总评成绩(累计100分),按得分对同一专业下的同一研究方向的申请者排序,做出评价结论,据此按照不超过招生计划数1:2的比例提出候选人建议名单(不含硕博连读学生)。报送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审批后公示无异议报送研究生院备案,并将候选人审核结果及时通知申请人。

四、资格审查及签订《诚信参加综合考核承诺书》:

(一)现场确认时间: 2021年4月29日(周四)下午2:10

(二)确认地点:武汉大学口腔医学院二号楼14楼会议室。 

(三)资格审查提交电子版和纸质版材料复印件: 

1、资格审查材料包括:

(1)本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2)学历证明:

往届生(含已取得硕士学位的人员、已取得本科阶段毕业证和学士学位证满6年的人员),须交验本人最后学位、学历证书。其中凡在境外教育科研机构获得学位、学历的考生,须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报告原件扫描件;

应届硕士生须交验学信网学籍证明。

(3)网报系统中打印《武汉大学2021年博士研究生考生信息卡》,提交本人亲笔签名的电子扫描件;

(4)本人亲笔签名的《诚信参加综合考承诺书》扫描件;

以上(1)、(2)、(3)项按顺序合并成一个pdf文件,文件名为“文件1:考生姓名+资格审查+报考导师”;第(4)项单独生成一个pdf文件,文件名为“文件2:考生姓名+综合考核承诺书”;“文件1+文件2”总大小不超过2M。

资格审查材料四项材料需命名为:姓名+报考专业+报考导师”于4月29日中午12:00前发送至chensw@whu.edu.cn邮箱

学院将安排专人核对考生的资格审查材料,按报考条件严格审查考生报考资格,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不得参加综合考核与录取。

现场审核需要将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带过来,验证无误后,现场提交复印件。

五、综合考核时间及形式

硕博连读考生综合考核时间: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普通招考(不含少干计划考生)综合考核时间: 2021年4月30日(周五)

综合考核形式:采取现场考核。

六、综合考核内容和成绩核算

学院按一级或二级学科组织考核专家组,对考生进行综合考核,设置体现口腔医学特色的考核测试方法,对考生学术素养外语水平学术道德、专业素养、研究能力和创新潜质等采用面试形式进行综合考核,综合考核按百分制计算,共计100分,综合考核全程录音、录像。

综合考核按报考类别分为:

报考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的考生:外语水平+学术素养+培养潜质+学术道德

报考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的考生:外语水平+临床技能+培养潜质+学术道德

(一)综合考核内容主要包括: 

1、外语水平测试:英文自我介绍(2分钟以内)。

2、学术素养考核:采用PowerPoint报告,内容包括本人学习经历、科研经历、科研成果、拟从事研究的学科领域及研究方向的进展、拟开展的研究计划和预期成果。(PowerPoint报告须用英文汇报,8分钟以内)

3、临床技能:为“临床病例或科研成果汇报”,采用PowerPoint报告,内容包括本人学习经历、临床或科研经历、成果、拟从事研究的学科领域及研究方向的进展、拟开展的研究计划和预期成果。(PowerPoint报告须用英文汇报,8分钟以内)

4、培养潜质测试。结合候选人学术或临床研究经历,主要考查候选人的科研创新能力,是否具备本学科博士研究生的培养潜质。

5、学术道德测试。考生从相关案例中选择一个案例,发表自己的观点并回答考官提问。通过问答形式,重点对候选人学术道德、基础知识、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及学术研究的敏锐度、道德品质等综合素质进行全面考察。(2分钟以内)

(二)成绩核算

1、报考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的成绩核算:

外语水平测试满分25分,学术素养考核满分40分,培养潜质满分25,学术道德满分10分;

综合考核总评成绩=外语水平+学术素养+培养潜质+学术道德;

2、报考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的成绩核算:

外语水平测试满分25分,临床技能考核满分40分,培养潜质满分25,学术道德满分10分;

考试总评成绩=外语水平+临床技能+培养潜质+学术道德;

综合考核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不低于60分为合格)

每个考核小组将设置专人对各项成绩原始记录、核算过程及最终结果等进行比对、复核,确认无误后2人以上签字留存、备查。

七、思想政治素质和品格考核

初录名单确定后,培养单位应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须加盖考生人事档案所在单位人事或政工部门公章),全面审查其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

八、体检

 考虑当前疫情防控实际状况,拟录取考生将在入学前组织体检。根据教育部、卫生部、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 号)及《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 号)文件标准,体检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九、录取原则及奖学金

依据总评成绩,按专业排名,在招生计划范围内,由高到低依次录取。综合考核成绩不合格,或综合考核总分不合格者均不予录取(不低于60分为合格)。

  奖学金情况详见《武汉大学2021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

十、信息公开

拟录取名单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批准后,将在学院网站公示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研究生院。

  咨询电话: 027-87686105 (武汉大学口腔医学院科研办公室)

  请在法定工作日内(上午8:00-11:30下午2:00-5:00)拨打

  Emailchensw@whu.edu.cn  

  武汉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处  电话027-68754920  




武汉大学口腔医学院

2021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