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学口腔医学院2023年奖励前1%优秀本科毕业生返还全部学分费的名单公示
根据《武汉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试行)》(武大教字〔2011〕70 号)第二十九条规定:“学生毕业时总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在当年毕业生总人数前1%的,返还全部课程学分费。”根据武汉大学本科生院《2023年关于奖励前1%优秀毕业生返还全部学分费的通知》,口腔医学院2023年奖励名额为1人,奖励原则如下:
1、通过第一批学士学位审核;
2、所有必修课程中无不及格课程纪录;
3、奖励排名采用的成绩为学生在校期间所有课程第一次成绩(不含辅修专业课程成绩);
4、在校期间无任何考试违纪处分。
据此,特将我院2023年奖励前1%优秀本科毕业生返还全部学分费名单公示如下:
学号 | 姓名 | 专业 | 学院 | 年级 |
2018302060206 | 周馨涟漪 | 口腔医学(五) | 口腔医学院 | 2018 |
公示时间为2023年7月18日至7月22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教学办公室反映。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以便调查核实。(地址:武汉大学口腔医院2号楼14楼;联系电话:027-87686104)
武汉大学口腔医学院
教学办公室
2023年7月18日
附件1:武汉大学口腔医学院2023年毕业生奖励指标排名信息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