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腔医学院关于2023年新增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遴选工作的通知

根据学校要求,为加强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建设,强化创新人才培养,现将2023年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我院参照《武汉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暂行规定》、《武汉大学医学部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条件》、《武汉大学口腔医学院关于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的暂行规定》、《关于做好2023年新增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遴选工作的通知》及《关于做好2023年新增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遴选工作的通知》要求,严格把关,公平公正公开的完成2023年新增导师遴选工作。

一、系统申报:

申请人登录武汉大学信息门户(my.whu.edu.cn),在“导师遴选”应用中完成新增导师资格申报,申报需在5月23日前完成。

具体操作流程(内有操作指南)详见:

《关于做好2023年新增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遴选工作的通知》https://gs.whu.edu.cn/info/1058/9539.htm

《关于做好2023年新增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遴选工作的通知》https://gs.whu.edu.cn/info/1058/9538.htm

同时将下列材料提交科研办。

二、提交材料:

1、申请表

2、附件材料(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发表论文及检索报告、项目立项标书、奖励获奖证书、专利授权证书等)。

3、SCI检索报告仅认可中科院发表当年基础版分区,且须提供2022年的检索报告。

4、以上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均需提供,且电子版材料中还需额外提供附件1表格。

5、电子版以“导师遴选-姓名”为题发送至邮箱shumengya@whu.edu.cn,纸质版材料提交至科研办。

6、纸质版和电子版材料的提交截止时间为2022年5月23日。


三、按医学部要求,我院资格审查时按以下标准执行:

1.文章类型只认可article,综述、letter、会议论文、摘要等不计入统计;共同第一或共同通讯作者,n人共同,无论排第几,按1/n篇计算(跨一级学科合作发表的交叉学科论文,共同第一或共同通讯作者按独立完成计算),主要计算高质量代表性论文。
2.科研成果与项目经费统计应为近五年,统计时间为:2017-05-01至2022-04-30。须从项目的立项日期、论文的发表日期、奖励的获奖日期、著作的出版日期和专利的授权公告日来判断成果是否为近五年。
3.申请者是武汉大学相关培养单位的教职工,文章第一署名单位非武汉大学,不计入统计;申请者主持的经费依托单位非武汉大学,不计入统计。
4.申请者是与武汉大学人事部签订合同的引进人才,经学校认定为副教授或教授者,经医学部审核推荐,研究生院直接认定其导师资格;申请者是与武汉大学二级单位签订合同的引进人才,与本单位教职工申请导师程序相同,文章署名单位、经费依托单位的认定结合其当年具体情况统计。若申请者在医学“双一流”建设联盟高校(EC13)即北京大学、北京协和医学院、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浙江大学、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中山大学、四川大学、中南大学、吉林大学、山东大学、西安交通大学曾任研究生导师,可走认定申报程序。
5.各临床学院具有武汉大学教授或副教授职称者才可申请学术型博硕导师,具有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者可申请专业型博硕导师。

四、请申请人加入QQ群654742228,进群时备注“科室-姓名”,后续通知将在群中发布。

五、其他具体要求详见《武汉大学口腔医学院关于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的暂行规定》。




武汉大学口腔医学院科研办公室

2022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