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腔医学院关于2022年新增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遴选工作的通知

    根据学校要求,为加强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建设,强化创新人才培养,现将2022年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我院参照《武汉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暂行规定》及《武汉大学医学部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条件》、《武汉大学口腔医学院关于研究生指导教师及住院医师规培代教老师遴选的暂行规定》,《关于做好2022年新增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遴选工作的通知》(https://gs.whu.edu.cn/info/1058/8321.htm)《关于做好2022年新增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遴选工作的通知》(https://gs.whu.edu.cn/info/1058/8322.htm要求严格把关,按时完成2022年新增导师遴选工作。

    请有意申请新增导师遴选的老师在5月25日前将申请资料(申请表、武汉大学口腔医学院2022年新增导师遴选信息表及附件材料(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发表论文首页及论文版权页、检索报告、项目立项标书、奖励获奖证书、专利授权证书等)的电子版以“导师遴选-姓名”为题发送至邮箱564546047@qq.com,将纸质版材料提交至科研办。

    本次新增导师遴选,需申请人登录武汉大学信息门户(my.whu.edu.cn),在“导师遴选”应用中完成新增导师资格申报,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新增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在线申报指南》。

按医学部要求,我院资格审查时按以下标准执行:

1.文章类型只认可article,综述、letter、会议论文、摘要等不计入统计;共同第一或共同通讯作者,n人共同,无论排第几,按1/n篇计算(跨一级学科合作发表的交叉学科论文,同第一或共同通讯作者按独立完成计算),主要计算高质量代表性论文;文章检索收录及分区报告以武汉大学图书馆检索报告为准,SCI分区中科院、JCR二个检索都认可(请在检索报告中体现中科院、JCR两个分区情况)。

2.科研成果与项目经费统计应为近五年,统计时间为:2016-05-01至2021-04-30。须从项目的立项日期、论文的发表日期、奖励的获奖日期、著作的出版日期和专利的授权公告日来判断成果是否为近五年。

3. 申请者是武汉大学相关培养单位的教职工,文章第一署名单位非武汉大学,不计入统计;申请者主持的经费依托单位非武汉大学,不计入统计。

4. 申请者是与武汉大学人事部签订合同的引进人才,经学校认定为副教授或教授者,经医学部审核推荐,研究生院直接认定其导师资格;申请者是与武汉大学二级单位签订合同的引进人才,与本单位教职工申请导师程序相同,文章署名单位、经费依托单位的认定结合其当年具体情况统计。

5.具有武汉大学教授或副教授职称者才可申请学术型博硕导师,具有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者可申请专业型博硕导师。
6.可按人事部职称评审公示名单来申报遴选导师。


科研办

2021年5月22日